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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兒童收費標竿身高 消保會調高

兒童收費標竿身高 消保會調高
更新日期:2009/11/27 14:47 呂明潔

【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家長帶小孩到遊樂園、餐廳消費時,對於兒童收費標準不一常感到苦惱。為了統一認定準則,消保會邀集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部會開會討論,訂定以下參考標準:6歲兒童平均身高為115公分、12歲兒童則為150公分。

兒童票價的身高標準究竟是幾公分?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說,多數業者以110或90公分作為判定準則,但根據教育部提供的94學年度國小生平均身高調查,110公分是5歲兒童的平均身高,而90公分則是2歲5個月。

消保會認為,關於「兒童」的認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已定義「所稱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為避免混亂,消保會根據教育部身高調查資料,訂定參考標準為:6歲兒童平均身高為115公分、12歲兒童則為150公分。

劉清芳說,日後兒童收費標準能採以身高為初判,年齡為複判的雙重認定模式。意即目測身高若超過標準,消費者得出示證明文件證明年齡。不過,航空、船舶、電影院等行業,若經營上有特殊考量,如座位無法以身高或年齡作為收費標準時,業者可另作規定,但須充分揭露資訊。

劉清芳表示,標準訂定之後,明年1月1日前,各行政機關所屬國營事業都會配合標準。但對於民間企業,負責單位僅能以行政指導方式,積極輔導其配合政策執行。

她說,這是因為「兒童價」屬於企業回饋消費者的行銷手法之一,政府無法硬性規定。但消保會訂出參考標準後,若民間企業無法與時俱進,消費者也會知道業者有沒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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