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查牛肉來源籲業者勿欺騙! 北市: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11/05 12:02)

本新聞的留存重點在於:
衛生局表示,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針對馬政府開放美國帶骨牛肉等產品進口到台灣,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5)日前往北市府附近一家五星級飯店進行稽查,檢查餐廳菜單上是否有標明牛肉產地來源。對於是否擔心業者只是在菜單上敷衍市府,衛生局表示,由於刑法第214條規定欺騙公務員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信業者不敢以身試法。

為拒絕美國帶骨牛肉、內臟和絞肉進口到台灣,台北市政府大動作成立「自主管理聯盟」和發放「自主管理標章」,宣示要讓民眾吃的安心,台北市長郝龍斌也宣布,北市府已經正式發文給超過1萬5千家餐廳店家,從2日開始,必須在餐廳菜單上,標明牛肉產地來源。

而北市府衛生局今天前往附近一家五星級飯店進行稽查,檢查餐廳菜單上是否有標明牛肉產地來源,結果符合市政府標準。由於該業者並未加入北市府的「自主管理聯盟」,是否擔心業者只是在菜單上敷衍市府,衛生局表示,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相信業者不敢以身試法。

衛生局也說,將持續不定期稽查業者產品標示正確性,對於不配合調查、抽驗的業者,可依消保法第57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倘若查有標示不實的事實,除觸犯刑法外,也會依公平法第41條處以新台幣5萬至25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為貫徹市府「拒絕美國牛內臟、絞肉及脊髓」政策,將動員60名衛生稽查人力進行全台北市稽查與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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