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不只是道德層次 不合理噪音=不法侵害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1/03/24 10:05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妨害別人安寧屬於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但如果製造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可能挨告、賠償,應自我約束、節制。

桃園地院民事庭法官張益銘指出,居住安寧屬人格權的一種,如果吵到多數住戶,例如經常在社區酒後吵鬧或深夜製造噪音,妨害到大家的安寧權,可由管委會出面要求改善,如果屢勸不聽,甚至可依社區公約提出強制搬遷訴訟。

至於樓上樓下住戶間的噪音,非屬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多半會透過協調、請管委會出面勸導,只要樓上住戶改善,很少會撕破臉打官司。

依照最高法院判例,確認住戶間享有安寧權,如果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尤其是深夜到凌晨時段),就屬不法侵害,如情節重大,造成對方長期緊張焦慮或出現躁鬱症情況而就醫,被干擾的住戶就能依法求償。

擾人安寧!半夜跑跳吵 判賠樓下13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1/03/24 10:05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王姓男子住豪宅卻不得安寧,因樓上陳姓住戶的兒子常在深夜吵鬧、踱步,他和妻子「被吵到快瘋掉」,時間長達三年,夫妻長期失眠,向法院訴請賠償,桃園地院以樓上住戶確實造成樓下鄰居難安寧,判賠十三萬元,是罕見維護安寧權的判決。

「我們只要安寧,不是為錢」,王姓男子住的豪宅以管理嚴格著稱,非訪客連大門都進不去,兩家住戶昨天都不願受訪。王在審理中向法官表示只要安寧,去年下半年已改善許多,沒原先那麼吵了。

陳家在審理中表示,去年已把椅子腳加裝防噪音墊,拖鞋改用軟海綿底,家具也固定無法搬動,並要兒子節制行為,展現改善誠意。

桃園地院調查,經營工廠的王姓男子三年前搬進桃園市「中悅知音花園廣場」,沒想到住進豪宅後就不得安寧。

王姓男子指出,陳家兒子經常在晚上九點到凌晨一點的時段吵鬧、踱步、搬東西,讓他們飽受噪音之苦,雖多次向陳家反映或請社區管理員規勸,但一直未改善,他們幾乎每天都睡不好。

王姓男子說,管委會每次協調時,對方總答應會約束兒子,但事後未見改善,他和妻子得靠藥物助眠,一年前開始就醫,忍了三年終於「凍未條」才提告,要求賠償五十萬元精神損害,並還給他們安寧。

陳家指出,兒子還在念大學,白天上學,晚上溫書,看電視、打電腦,沒有深夜吵鬧、踱步、搬桌椅,是樓下鄰居對噪音太敏感造成的。

不過,陳家兒子在審理中承認常跑步、跳躍、搬桌椅等,還向王家說對不起;管理員也作證曾應要求深夜到王家聽噪音,樓上腳步聲和甩門聲非常大,持續十多分鐘。法官因此認定樓上住戶確有製造噪音,造成樓下住戶不得安寧,衡量雙方經濟情況,判決樓上賠樓下十三萬元。


半夜拖椅噪音擾鄰 判賠13萬!罕見

TVBS 更新日期:2011/03/24 12:23 林志偉

花大錢買豪宅,卻不得安寧!桃園縣一名王姓男子,因為樓上住戶就讀大學的兒子,經常在深夜踱步、搬東西,讓他跟太太被吵到快瘋掉,長期失眠,忍了3年之後終於受不了,向法院提告;開庭時,找來社區管理員作證,證明樓上鄰居在半夜的確噪音不斷,現在桃園地院罕見做出判決,這戶半夜時常出現怪聲音的陳姓一家,必須賠償給樓下鄰居13萬元。

電影對白:「我的天啊,真不敢相信。」

一大早,就推出超大除草機,擾人清夢,電影主角簡直氣炸了,誇張效果,表現出對惡鄰居的無奈;不過現實生活裡,還真的有人碰上會製造噪音的鄰居,而且還是在桃園的豪宅社區裡。

新建豪宅外觀氣派,搭配金黃色調,布置客廳和餐廳,大面窗讓陽光灑進來,感受奢華氣息,經營工廠的王姓男子,3年前,就是搬進這個社區,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

他說,樓上陳姓住戶的兒子,幾乎每天晚上9點到凌晨1點,都會踱步、跳躍和搬東西,製造大量的噪音,讓他們幾乎每天都睡不好,長期下來,甚至必須靠吃藥才能入眠,多次向陳家反映,卻無法改善,只好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徐培元:「那我們法院審理的結果,認為主要是被告常常在深夜發出聲響,被告這點也不否認。」

遭到指控的陳家說,兒子還在唸大學,白天上課,晚上看電視、打電腦,去年也已經把家裡的椅子腳,加裝防噪音墊,還改穿軟底拖鞋,固定家具,並強調會多約束兒子行為,展現改善誠意。

不過由於陳家兒子坦承,的確製造聲響,加上管理員出面作證,因此法官認定,陳家確實造成樓下戶噪音困擾,做出罕見的維護安寧權判決,須賠償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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