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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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應用領域
1.2.1噪音種類
本標準應用於一聲源其產生的聲音在量測的頻率範圍內作平均分佈,並至少相對穩定30秒。聲音的頻譜也可以含噪音的明顯不連續成分或窄頻帶(參照附錄9偵測脈衝噪音的指引) 。
1.2.2聲源大小
本標準應用於小聲源,及聲源的體積最好是小於用來作量測之測試室容積的0.5%。此限制可確保圍繞聲源的假設球體或半球體為在聲源的遠發射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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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遠聲場(far field):一噪音源發射場的一部分,其聲壓位準在量測表面面積每增加一倍,則聲壓為準降低3dB。其等於離點聲源距離每增加一倍降低6dB。
在遠聲場中,均方聲壓(mean-square sound pressure)與聲源發射的總聲功率成正比。
備考:大部分實際的聲源,遠聲場開始於距聲源之距離明顯小於2a處。其中a是聲源的最大尺寸。
4.測試室要求
4.1概述
測試室必須有足夠大及有足夠高的總吸音值,並在每一個選擇的量測表面及量測的頻率範圍內對所有頻帶提供是當的自由音場。參考附錄7,無響室的設計指引。
4.1.1測試室適當性的準則
必須使用附錄1的程序,依本標準之量測用測試室的適當性。
4.1.2背景噪音的準則
在微音器位置,背景聲壓為準包含所有音為音器移動所引起的任何噪音,必須低於量測之頻率範圍內每一個頻帶的聲鴨為準6dB,最好是低於12dB。
4.2測試室的容積
為了在聲源的遠發射場作量測,建議測試室的容積至少大於代測定聲功率為準之聲源體積的兩百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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