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兒童收費標竿身高 消保會調高

兒童收費標竿身高 消保會調高
更新日期:2009/11/27 14:47 呂明潔

【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家長帶小孩到遊樂園、餐廳消費時,對於兒童收費標準不一常感到苦惱。為了統一認定準則,消保會邀集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部會開會討論,訂定以下參考標準:6歲兒童平均身高為115公分、12歲兒童則為150公分。

兒童票價的身高標準究竟是幾公分?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說,多數業者以110或90公分作為判定準則,但根據教育部提供的94學年度國小生平均身高調查,110公分是5歲兒童的平均身高,而90公分則是2歲5個月。

消保會認為,關於「兒童」的認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已定義「所稱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為避免混亂,消保會根據教育部身高調查資料,訂定參考標準為:6歲兒童平均身高為115公分、12歲兒童則為150公分。

劉清芳說,日後兒童收費標準能採以身高為初判,年齡為複判的雙重認定模式。意即目測身高若超過標準,消費者得出示證明文件證明年齡。不過,航空、船舶、電影院等行業,若經營上有特殊考量,如座位無法以身高或年齡作為收費標準時,業者可另作規定,但須充分揭露資訊。

劉清芳表示,標準訂定之後,明年1月1日前,各行政機關所屬國營事業都會配合標準。但對於民間企業,負責單位僅能以行政指導方式,積極輔導其配合政策執行。

她說,這是因為「兒童價」屬於企業回饋消費者的行銷手法之一,政府無法硬性規定。但消保會訂出參考標準後,若民間企業無法與時俱進,消費者也會知道業者有沒有誠意。

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查牛肉來源籲業者勿欺騙! 北市: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11/05 12:02)

本新聞的留存重點在於:
衛生局表示,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針對馬政府開放美國帶骨牛肉等產品進口到台灣,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5)日前往北市府附近一家五星級飯店進行稽查,檢查餐廳菜單上是否有標明牛肉產地來源。對於是否擔心業者只是在菜單上敷衍市府,衛生局表示,由於刑法第214條規定欺騙公務員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信業者不敢以身試法。

為拒絕美國帶骨牛肉、內臟和絞肉進口到台灣,台北市政府大動作成立「自主管理聯盟」和發放「自主管理標章」,宣示要讓民眾吃的安心,台北市長郝龍斌也宣布,北市府已經正式發文給超過1萬5千家餐廳店家,從2日開始,必須在餐廳菜單上,標明牛肉產地來源。

而北市府衛生局今天前往附近一家五星級飯店進行稽查,檢查餐廳菜單上是否有標明牛肉產地來源,結果符合市政府標準。由於該業者並未加入北市府的「自主管理聯盟」,是否擔心業者只是在菜單上敷衍市府,衛生局表示,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相信業者不敢以身試法。

衛生局也說,將持續不定期稽查業者產品標示正確性,對於不配合調查、抽驗的業者,可依消保法第57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倘若查有標示不實的事實,除觸犯刑法外,也會依公平法第41條處以新台幣5萬至25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為貫徹市府「拒絕美國牛內臟、絞肉及脊髓」政策,將動員60名衛生稽查人力進行全台北市稽查與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