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2014-01-15 中市新法!沒「許可證」 在家唱歌違法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ettv/20140115/index-13897528885990017009.html

    中市新法!沒「許可證」 在家唱歌違法
    • 回應
    中市新法!沒「許可證」 在家唱歌違法
    愛唱歌的台中市民要注意囉,因為台中市環保局一月實施新規定,平常日晚上10點到隔天上午八點、以及假日中午12點到下午2點,只要是在自己家中、公園、或是沒有視聽歌唱業登記許可證的場所唱歌,通通都會被依噪音管制法開罰,最高可罰三萬元。

    下班休假來到KTV唱歌放鬆心情,是最開心不過的事情,但如果民眾想省錢在家自己高歌一曲,小心挨罰,因為台中市環保局一月實施新規定,平常日晚上十點到隔天上午八點,假日中午12點到下午兩點,只要是沒有視聽歌唱業登記許可證的營業場所,或是在自己家中使用伴唱設備開唱,就會被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罰三千到三萬元罰鍰。

    而且就連在公園裡運動使用擴音設備撥放音樂,也在這項規定當中,因為台中市環保局認為,這些時段都是民眾休息時間,本來就該降低音量,才不會造成其他人困擾,雖然大多數民眾都贊成這樣的規定,但是也有小吃店業者認為政府管太多,可能會讓他們的來客數因此減少,也提醒一般民眾,就算只是在家歡唱也得注意時間,才不會狂歡過後收到罰單。

    沒有留言: